
射频美容仪作为曾经的“香饽饽”,自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部分内容的公告(2022年第30号)文件规定:2024年4月1日起,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、进口和销售。
30号文件发布以后,射频美容仪产品迎来重大转折,也让刚刚感受到“射频美容仪”红利的企业望而却步。而近期,国家药监局新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(2024年第84号)》及相关解读,据说“射频美容仪”市场将再度回暖?
那么,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“射频美容仪”哪些政策新规?
重点一:射频美容仪如何分类?哪些射频美容仪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?
2024年3月27日,国家药监局曾发文明确,不是所有射频类产品都属于医疗器械。例如,仅用于“精华的皮肤无创促渗(不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促渗)、促进精华吸收、皮肤表面清洁、温热按摩、物理按摩、肌肤放松、去除角质”或类似用途的射频类产品,则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,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而作用于人体皮肤及皮下组织,使人体组织、细胞发生病理/生理学改变,预期用于治疗皮肤松弛,减轻皮肤皱纹,收缩毛孔,紧致、提升皮肤组织,或者治疗痤疮、瘢痕,或者减少脂肪(脂肪软化或分解)等的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,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。例如,预期用于“淡化皱纹(如抬头纹、鱼尾纹等)、减轻细纹、眼周除皱、改善松弛下垂、提升苹果肌、脸部轮廓提拉、紧致轮廓、紧致肌肤、提拉塑型、收缩毛孔”等的射频美容产品。
重点二:射频美容仪新规延期两年执行?
2024年7月8日,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(2024年第84号)》及相关解读。文件表示现阶段,手持式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的注册申请人多为家电企业,受疫情、有关标准实施等多重因素影响,产品检验、临床试验时间拉长,产品注册申报准备和资料补充还需一定的时间,故结合产品研发实际,统筹考虑公众用械安全和产业有序发展需要,发布相关公告。

国家药监局进一步明确,对纳入第三类管理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管理,2026年4月1日起,符合30号公告规定,作用于人体皮肤及皮下组织,使人体组织、细胞发生病理/生理学改变,从而实现预期用途的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,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,不得生产、进口和销售。
这也意味着“射频美容仪”迎来了两年政策宽限期。这为正在进行投入、研发、备案的生产、销售企业争取到合法合规的生存空间,也为“射频美容仪”重返市场提供了有利契机。
同时据公告显示,2022年30号公告发布前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,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,可在产品使用期限内继续销售。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,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,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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